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12月0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2月7日
2008年7月1日,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2009年 1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召开座谈会,就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保护、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交流和总结,并对今后工 作的方向和重点进行讨论和部署。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2年以来,国务院已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110座,我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中国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251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达529个,基本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体系,覆盖31个省市自 治区。《条例》的出台是继《文物保护法》和《城乡规划法》之后,对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的又一项重要法规,《条例》从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保护规 划编制、保护措施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处于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背景下的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尤为重要。
但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例如有的地方保护意识薄弱,不少地方重建设轻保护,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对立起 来;依法行政力度不够,一些地方不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导致古城古镇格局、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遗存周围历史环境被破坏等;还有保护资金不足、历史文化资源 底数不清等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等单位继续做好《条例》配套法规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 施制度,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动态监管,在全面总结《全国“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目前已着手制定“十二 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规划,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通过开 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及专业人员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实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我国优秀历史 文化的传承和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