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单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更名为建设部,1989年建设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与建设部机关工会、政工办合署办公。(见建设部1989年7月12日部务会纪要第20期)
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文联。因为,自1991年起,中国开始实行社团组织登记制度,中央规定:全国性文化艺术类社团必须由中国文联审核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办理登记手续。经中国文联[92]文组联字第097号文件批准,中国文联同意作为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协会领导和管理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建设部建人[1991]884号文件批准向民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1992年6月30日,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自此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具备独立全国性社团法人资格。建设部、国家建材局、中建总公司联合签发:中建文字[1992]第02号文件《关于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已批准登记的通知》。下附文件:
业务主管单位为建设部。为了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协会产业文化特点,建设部建人教函[2002]131号文件,经中国文联同意,民政部批准,将业务主管单位由中国文联变更为建设部。自2008年3月为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984年9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中国建筑工会批准成立《全国城乡建设职工文化艺术协会》。
1985年3月18日,在昆明召开了首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于全国城乡建设职工文化艺术协会是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建材局、中国建筑工会、中建总公司联合发起,会议决定协会主管单位为建设部,由发起单位实行轮流担任执行主席工作制。
1988年因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改名为建设部、同时为了体现协会产业文化特点将协会名称改为《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
第一届 由中国建筑工会任执行主席单位,主席: 陈松彦(中国建筑工会副主席);
第二届 由国家建材局任执行主席单位,主席:何 祥(国家建材局副局长);
第三届 由建设部任执行主席单位,法定代表人、主席:杨 慎(建设部副部长);
第四届 由中建总公司任执行主席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大恒,主席:张青林(中建总公司党组书记);
第五届 由中建总公司联任执行主席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大恒,主席:张青林(中建总公司党组书记)。
第六届 由住建部任执行主席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大恒,执行主席:王大恒。
第七届 由中国建材联合会任执行主席单位 ,法定代表人:杨家有 主席:孙向远